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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狮子王”形象食品授权起争端

2000-05-2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林靖

1996年4月,北京沙金公司与上海万腾公司签署合同,许可万腾公司在中国内地食品生产销售中独家使用《狮子王》卡通形象,使用权费为70万元。如今双方对簿公堂,沙金公司指责万腾公司不如约履行合同,给付35万元后未再付款。万腾公司称,合同约定给付余款须在沙金公司取得出品《狮子王》的意大利蒙托影视公司法人奥兰多·克拉迪先生亲笔签署的“授权书”之后,而沙金公司至今未取得此授权,万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(《生活时报》5.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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